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吗?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无辜要求加班,并且只支付正常的工资,他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吗?

内蒙古 - 巴彦淖尔盟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天门诉讼咨询

地区:内蒙古 - 巴彦淖尔盟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021-03-27 03:58:04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巴彦淖尔盟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