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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智囊团
地区:辽宁 - 铁岭
主债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人因主债权而取得的各种从权利,也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具体还款协议的,重新确认原关系的,应当认为原债权债务关系因得到重新确认而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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