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朋友介绍进入了一家公司工作,在试用期过后,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说明了具体的工资数,但在每个月发放的时候和劳动合同上的不一样,我找单位理论单位不给予解释,我怎样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江西 - 南昌 工资福利
1位律师回复

贺州维权法务

地区:江西 - 南昌

我国《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1-03-02 10:36:50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南昌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徐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