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给我,他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我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在什么情况下会裁定不予受理的?

辽宁 - 鞍山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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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维权顾问

地区:辽宁 - 鞍山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2021-03-01 04:1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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