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在城里一家汽车维修店当维修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月缴纳工伤保险,结果昨天在工作中不慎发生意外导致人身伤害,现在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怎么办?

江苏 - 盐城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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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盐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1-02-22 13:1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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