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前阵子通过自主择业应聘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满足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浙江 - 温州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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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维权顾问

地区:浙江 - 温州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1-02-22 12:03: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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