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当初从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被学校分配到一家大型私营企业工作,用人单位能够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却给予提供的劳动保护很不到位,经常造成员工受伤致残,表弟能否立即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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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1-02-19 23: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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