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是与房东签订有半年的合同,现在是因为租客的工作调动的原因,想要搬走,已经是跟房东说过了,但是房东不同意,租客还是转租给别人,所产生的损失是由谁来承担呢

辽宁 - 沈阳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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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2021-02-10 13:0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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