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日,法院公布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某保险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判令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意外身故保险金十万元。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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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理赔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2、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2021-02-07 07:3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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