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开始售房的时候,我就在开发商那里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且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但是我补清全款之后,对方却迟迟的没有把房子给我,而且已经造成了违约。那么房屋买卖合同造成了违约,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

福建 - 福州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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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法务

地区:福建 - 福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021-02-01 13:3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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