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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辩护法务
地区:广西 - 河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政府才有权征地。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
当政府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之后,一般是代表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确定了。不过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还是需要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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