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企业的代表人,现在借款自己使用了,那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准许?

甘肃 - 张掖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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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 - 张掖

参考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01-13 12:05: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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