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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区维权顾问
地区:西藏 - 昌都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符合回避条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本案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规定承办人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与本案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以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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