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在以上范围的都不受理。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同一事实提起诉讼以及对同一行政复议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业解答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提出复议请求之前已经提出了行政诉讼的请求、且请求被受理,或者是之前向其他的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的请求等。此外,以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作出的调解提出的复议请求,也有可能并不被受理。
专业解答生态环境行政复议的请求不会被受理的情形包括,合法权益虽然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侵犯,但在法定的复议时效内并没有提出复议请求,且在超期提出的时候,并没有说明超期的理由,或者虽然给出理由却并不合理等的情形。
专业解答环境污染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情形包括在法定的复议时效内并有提出复议的申请,且超过时效提出的时候,并不能给出合理的超期提出复议的理由;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作出的调解等。
专业解答出现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已经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过的的环境行政复议请求等的情形,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请求可能并不会被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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