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违约了,说是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的将货物交付给到乙,乙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金额不足以弥补乙的损失,乙是否可以向费用起诉要求增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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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1-01-01 20:4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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