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我爸给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房产是否应该认定为个人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辽宁 - 大连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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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法务团

地区:辽宁 - 大连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2020-12-24 04:1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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