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是一名文学爱好者,多次在公开刊物上面发表文学著作,最近无意之间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别人改编成小品剧本并演出盈利,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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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020-12-19 09:2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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