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顾客跟我签合同买了一套房子,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吗?

新疆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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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0-12-14 01:26: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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