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拿到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呢?我们在老家有建造一套房子的,现在因为男方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去提出损害赔偿的吗?

辽宁 - 铁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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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维权法务

地区:辽宁 - 铁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没有约定或依法专属于一方,所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你还以要求精神赔偿和未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等,但最主要的是你要提交相关证据才能得到支持。

2020-12-08 15:2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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