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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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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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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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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那父母的抚养义务在什么时候结束呢?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常见情形。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及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我们还会遇到很多关于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如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该怎么分配?建议您联系我们律图的小编为您详细的解答疑问。

2020-11-19 22: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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