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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胜诉:律师精准把握关键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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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786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王定洪律师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精彩表现。上诉人王XX因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大,诉经营部退还装修费,王定洪律师代理经营部,通过确立抗辩核心、构建证据链等,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办案思路值得借鉴。

一、专业律师凸显实力

王定洪律师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这使他深入了解司法程序。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方面能力突出,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余件,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此次他在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再次展现了高超的专业能力。

二、案件情况迷雾重重

上诉人王XX与被上诉人X经营部就房屋假山、水池及过滤系统装饰装修事宜达成约定,工程价款30000元。王XX支付部分工程款后,以施工成果与承诺方案差异大为由终止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经营部退还装修费12000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王XX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主张经营部未按约定完成水池主体结构浇筑施工,且部分材料由其自费购买,应退还对应工程款。

三、律师代理策略精准

王定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经营部展开了一系列精准的工作。首先,确立抗辩核心,紧扣“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合同约定施工范围”这一关键事实,结合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反驳其“未按约定施工”的主张。其次,构建证据链,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施工范围为水池修改、假山制作、过滤系统安装,退场时仅剩余过滤系统收尾工程,强化上诉人一审中“水池浇灌不属于施工范围”的自认效力,主张该自认不存在可撤销情形。最后,进行举证责任分配抗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上诉人未举证证明分项工程价款及未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款金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判决结果彰显能力

最终案件判决结果是一审判决驳回王XX要求退还装修费12000元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水池主体结构浇筑不属于双方约定的施工范围,有上诉人一审证人证言及自认为证,且双方未明确分项工程价款,无法核算“未施工部分”对应的退款金额,王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王定洪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精准策略和专业能力。

五、办案心得值得借鉴

王定洪律师分享了办案心得,他强调自认规则的精准适用是本案关键,成功锁定对方自认直接否定了核心上诉理由。举证责任分配是胜诉核心逻辑,他紧扣“举证责任倒置除外情形”,让上诉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证据梳理需聚焦核心争议点,注重形成完整逻辑链。他还提醒在装饰装修合同签订时应明确核心条款,避免争议,上诉时需补充关键证据。王定洪律师的这些办案心得对于律师同行和相关当事人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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