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云南 - 楚雄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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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法律顾问

地区:云南 - 楚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就是对双倍受工资时效的一个界定,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当日,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在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与劳动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就需要实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当然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也是受时效限制的,因此一定要尽快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


2020-11-03 11:5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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