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了我的钱不还。如果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吗?

重庆 - 綦江区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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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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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定被称为“代位权”制度,行使代位权首先要看你对李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其次再看李某对张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如均到期,而李某未以诉讼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即张某主张权利,便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此时,你可行使代位权,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归还欠款。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你对李某的债权范围为限,且不是专属李某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020-11-03 10: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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