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97修正)第三十条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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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97修正)
第三十条 属本条例第十条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所得15%至20%的罚款。

2020-10-11 16:4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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