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是想和我丈夫坐下来谈谈,想挽回我们的婚姻的,但现在我们还是无法避免的走上离婚这条路,那么如果我们真的要离婚,相关的婚姻财产,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依据来进行分配分割呢?

山西 - 临汾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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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谈判法务

地区:山西 - 临汾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规定进行确认。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20-08-28 00:5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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