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恶意编造各种的事实,歪曲事实,抹黑我的声誉,导致本人及家人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如果对方持续采用这个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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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辩护先锋

地区:湖南 - 衡阳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0-08-11 14:0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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