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多年,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做开发部负责人,公司和我签订竞争限制协议,约定我辞职后两年内不得任职其他软件公司,每个月给我额外支付800元,我现在因为待遇问题辞职了,我如果违反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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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说法

地区:云南 - 文山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金是合同自己约定的。竞业禁止的对象也主要是高管、技术人员和掌握公司核心机密的其他人员。

2020-08-08 11: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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