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因为刚毕业一时之间找不到好的工作,所以我便先安排他在我的公司实习,但是他却凭着是我侄子的身份,私下里冒充我的名义与别人签订了一份有损我公司经济的合同,他这种行为构成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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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湖南 - 郴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对诈骗立案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2020-07-04 08: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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