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一家人外出打工,家里的车子还有其它的贵重物品,也不能带走,所以就让我们带回保管,当时的本意就是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所以签订了保管合同,没想到东西丢失了,还是发生了纠纷,这个要怎么处理?

四川 - 泸州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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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泸州

保管合同责任包括侵权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20-06-30 00:5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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