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是一家国营纺织厂的纺织女工,工龄已经十几年了,上个月由于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工厂一批货品全部质量不合格,用人单位以她造成公司大量财产损失为由,对她进行离岗反省等处分,在受处分期间,工资待遇应该如何支付?

云南 - 丽江 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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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 - 丽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好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0-06-26 21:0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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