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公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上海 - 长宁区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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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分析法务

地区:上海 - 长宁区


1、必须有该公民构成犯罪证据
2.必须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并非需要判刑的人都需要逮捕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节假日公职人员也是可以休息的,故而批捕的期限到期时若是节假日,按照顺延一天处理。根据司法实际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在被公安记挂受理侦查之后,其提出的批捕请求都会被受理。对于不被批捕的民事主体,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释放。

2020-05-15 03:1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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