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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撞人肇事逃逸回家所以公民被逮捕必须经过程序是什么的呢??

廖** 湖北-武汉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9.02 20:48:16 498人阅读

弟弟因为肇事逃逸现在已经回家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公民被逮捕必须经过的程序主要是什么的呢?需要怎么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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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2018-09-02 21:0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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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批。
公民涉嫌犯罪的,由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在法定条件下由法院决定逮捕。
《刑诉法》规定的决定逮捕权限: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8-09-02 20:50: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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