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姨家的我大哥前些天在工厂干活的时候受伤了,当时医药费都是自己垫付的,跟工厂厂长要赔偿他不给,现在我大哥因为这次受伤下半身动不了了,工厂还是不给予赔偿,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河南 - 商丘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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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要求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如果单位超过时限,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其1年内申请。

2020-05-14 18: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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