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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大连
第一, 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第二,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也不得假释。这是考虑到其社会危害性有别于其他罪犯,因而不能将累犯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横向比较。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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