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发商那买了房之后,开发商到现在不给我交房,开发商说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交不能交房的情况下,他就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了吗?

福建 - 厦门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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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答疑法务

地区:福建 - 厦门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
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
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2020-04-09 18: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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