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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 扬州
原则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有权益,则不承担风险;入股后则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需要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去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人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不能参与公司股东会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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