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给对方探望孩子,侵犯了对方什么权利呢?离婚后,孩子给了男方去抚养,我每个月都有支付抚养费的,可是孩子爷爷奶奶不给我去看望孩子,是否侵犯我的探望权利,可以去法院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吗?

贵州 - 遵义 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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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离婚后,不给对方看望子女的,侵害了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2020-04-14 22:5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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