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如果抓了人之后,对需要认为逮捕的那些犯人是需要怎么申请才能正式批准,一般都需要多长时间,如果拘留之后不批准的是否会进行放人?

湖南 - 永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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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 永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3-14 23: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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