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专门搞医疗设备的供货商,B公司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C公司主要承租a公司的设备。了,d、e公司共同给c公司进行担保,在c公司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回购保证金应该如何确定?要求de先行履行保证说得过去吗?

辽宁 - 抚顺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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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法务团

地区:辽宁 - 抚顺

回购保证的内容没有相应法律规定,原则上只要不同现行法律相抵触,是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效。de公司连带保证的是租金给付义务,a连带的是回购保证,两者性质不一样。所以要求de先行履行保证,道理上讲得通,但是要书面明确约定好。否则,a公司拒绝先履行回购保证的依据不充分。

2019-12-09 10: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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