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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诉讼咨询
地区:陕西 - 宝鸡
如果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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