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遭受到了他人的迫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捡起来地面上的刀子,然后进行反击,导致了那个人死亡,弟弟是未成年人,弟弟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可以要求学校也承担一部分责任不?

陕西 - 商洛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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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刑律先锋

地区:陕西 - 商洛

弟弟遭受到了他人的迫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捡起来地面上的刀子,然后进行反击,导致了那个人死亡,弟弟是未成年人,弟弟的行为算是正当防卫吗,可以要求学校也承担一部分责任不?


1.你弟弟在遭受他人伤害的时候,有权利进行自卫,但是需要在同等强度范围内反击,超过限度,属于防卫过当,造成其他损失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责任
2.你弟弟使用刀子反击,明显不当,属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因为你弟弟15岁,属于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所以,你弟弟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免除刑罚
5.学校对此疏忽管理,没有及时处理纠纷,需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2019-09-04 17:4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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