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主办律师
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事务,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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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对合同条款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已经缴纳了定金,对方也确认收到了,所以我们觉得合同成立了,他们不履行合同义务,能要求违约金补偿吗?

安徽 - 宣城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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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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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


1、您好,您们向公司采购样机,您咨询的是买卖合同纠纷问题。
2、根据您的陈述,双方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合同的条款经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很可能尚未建立。
3、您方虽然支付了定金,对方也确认收到定金。但支付定金并不是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支付价款才是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以我方交付定金、对方接受定金主张双方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也很难得到支持。
4、退一步讲,既然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您方只能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您方只能就逾期履行要求对方赔偿利息损失。至于您方其他损失(专利转化项目滞后、客户流失等),由于超出了对方的预见,您们要求其赔偿将很难得到支持。

2019-08-18 14: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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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昊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自2009年起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现为执业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务与诉讼实战经验,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案件标的额高达数十亿元,深受客户信赖。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方面,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覆盖买卖合同、借贷、服务合同、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具备出色的法律分析与应对策略能力。同时,在婚姻家事领域也具有扎实办案基础,曾成功处理多起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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