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大学了。暑假没有回家,在实验室做实验。然后实验室发生爆炸导致他眼睛受伤视力下降。当时老师不在,这个实验的危险性也高,他们却没有配备防护用具。是教育机构的责任吗?这个问题属于什么纠纷?

重庆 - 綦江区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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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维权咨询

地区:重庆 - 綦江区


1.因为您孩子已经上大学了,因而本案不适用于教育机构责任,您咨询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您孩子在大学做实验发生爆炸,导致一个眼视力下降严重,做实验危险性比较高,课题组也老师不在,而且也不给配备防护用具,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4.本案中您孩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遇见实验的危险,本身存在一定过错,但是由于学校的教育职责导致您孩子必须要做实验,因而本案中可以主张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9-08-18 11:1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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