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一家公司,我是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前些日子公司因为搬迁获得赔偿款1400多万,结果第二大股东在未经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下私分了一部分赔偿款,他的这一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辽宁 - 沈阳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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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沈阳


1、您好,您咨询的是职务侵占罪。
2、公司因搬迁获得的赔偿款1400多万元,属于公司的财产。第二大股东在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瞒着大股东,将该笔赔偿款的一部分私分,涉嫌构成职务职务侵占罪。
3、其他小股东虽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管管理,但在接受第二大股东私分财产时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私分财产行为的,因此很可能与第二大股东构成共同犯罪
4、如构成共同犯罪,其他小股东所起的作用小,一般可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的,可以争取免除处罚

2019-08-14 10: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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