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和我签订合约,我负责完成护肤品平面拍照,商场宣传演出。期限是两年,每周五天,轮休。期限届满后,公司仍然让我工作,合同续签。但有时让我多加班,不多给钱,我发现合同中写的加班一项是:如有临时工作时间调整,薪资多退少补。是否含糊其辞,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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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和我签订合约,我负责完成护肤品平面拍照,商场宣传演出。期限是两年,每周五天,轮休。期限届满后,公司仍然让我工作,合同续签。但有时让我多加班,不多给钱,我发现合同中写的加班一项是:如有临时工作时间调整,薪资多退少补。是否含糊其辞,算违约吗?


1.您好:您咨询的是合同纠纷
2.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上建立的,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各自的义务,违约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应该严格按照之前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法方承担违约责任。
5.是否构成违约要根据事实情况来判定并且要有依据,你需要掌握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并判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2019-08-07 21:1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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