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设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但是在实现担保责任时有先后顺序吗?作为担保人起到了借贷人和借款人介绍,还有在纸上签字,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书面形式的保证,是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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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设定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但是在实现担保责任时有先后顺序吗?作为担保人起到了借贷人和借款人介绍,还有在纸上签字,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书面形式的保证,是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2019-07-26 18:5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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