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案件,在开庭审理时,因为双方的律师和事件的发展变得对被告不利,于是被告就不管他人的劝告就自己离开了法庭i,请问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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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宜宾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19-07-16 0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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