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一个朋友,因为是朋友,所以没有写欠条,现在向她要钱,她虽然承认了借钱,但是没有欠条,就没有写具体还款日期,她现在百般借口不还钱,可不可以告她诈骗罪?起诉她能不能要回来钱?

辽宁 - 锦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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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 锦州

你说的这种情况目前并不构成诈骗。诈骗最主要的特征是用各种手段让别人自愿把钱物给诈骗人,并且没有任何归还的意思和表示。而你所说的情节,关键是向你借钱的人承认借了你钱,并且表示要归还你。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是起诉其,其承认事实但是就是现在没有钱还,也只能由法庭确定个还款期限。可是如果其真的没有钱和可执行的动产和不动产,法院一时也是执行不上来的。但按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自债务关系形成之日起,二年内你曾经向债务人要过债务,那么,法律上就不会保护你的债权权益了。所以,你一方面可以和颜悦色的和那女的继续要钱,另一方面要想法得到她的欠条或是有和你不是亲属的第三人在场时她说她承认欠你2万元钱的话时的录音,以便日后她不还钱你向法院起诉时做为直接证据。

2019-06-24 17: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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