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三毕业生,由于我们暑假在家闲得无聊,所以我们几个玩的好一点的兄弟就决定去一些地方打工。顺便去看看外面的世界。然后我们几个就找了一份工艺品制作的工作。我们在正式工作前有一个培训期,可是在培训前要签份一份劳工合同,这个合同内容中有一条说:这次培训要交280元材料损耗费和20元工具费,其中280是要你做完30副合格成品才能退,由于当时我们不知道,所以我们就签了这一个合同,但现在我们培训了两天之后,还未开始,就已经让我们正式工作了,他们说是因为特殊情况,所以不能继续完成培训,我们觉得很亏,所以我们想在对方不受到任何经济损失的前提下适当的退还一部分钱,但他们不肯,我们该怎么办?这样的事情可以法院吗?
新疆 - 巴音郭楞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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