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种子被鉴定为假冒伪劣种子,而先前销售者不知。且已经卖该品种三年,都没有出现问题,只在今年出现问题。生产者逃避法律责任而跑路,那么直接和间接销售者应该负什么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四要素,只要销售者在销售的环节上没有重大的违法(故意)问题,则就无承担刑事责任之虞。但是,作为销售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断然跑不了的。消费者可能(一般)会直接向直接销售者主张权利,但是,直接销售者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供货方--即你所谓的间接销售者依法追偿。附
一、名词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附
二、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9-06-15 06:18:00 回复